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元气淋漓 “中国历代绘画大系”泰和特展盛大开幕******
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黎隆武同志宣布“中国历代绘画大系”泰和特展开幕(王祺 摄)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王琴红报道:丹青穿越时空,一展阅尽千年。1月9日,作为江西省新年伊始的重大文化盛宴之一,“盛世修典‘中国历代绘画大系’泰和特展”(以下简称“大系”泰和特展)震撼开幕。启动仪式上,浙江大学向泰和赠送了《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图书丛书。数百件先秦汉唐、宋、元、明、清历代绘画精品的出版打样稿在“泰和文苑”集体亮相,为观众奉上了一场穿越时空的文化之旅。
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叶桂方向县委书记孙英剑赠送《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图书丛书(王祺 摄)
展况
七大板块,汇聚绘画珍品300余件
“中国历代绘画大系”是一项规模浩大、纵贯历史、横跨中外的国家级重大文化工程,共编纂出版60卷226册,收录海内外263家文博机构的中国绘画藏品12405件(套),涵盖了绝大部分传世国宝级绘画珍品,是迄今为止同类出版物中藏品收录最全、图像记录最真、印制质量最精、出版规模最大的中国绘画图像文献集成。为了让社会各界人士深入了解该项目,自2021年4月至今,先后在重庆、浙江等地举办了多次各具特色的阶段性成果展,并在2022年9月底登上国博舞台。
此次泰和特展展览面积1300多平方米,分“前言”“汉唐气象”“宋韵无尽”“元气淋漓”“明丽煊耀”“清流回荡”“结语”七大板块,展出绘画珍品300余件,利用图像、文字、视频、装置艺术、新媒体科技等多元化展示手法,全面呈现“中国历代绘画大系”所反映的中国古代绘画的宏富成就,其中甄选了各朝代江西本土优秀画作高清打样稿重磅展陈,如宋代董源、明末清初八大山人、清代江西画派等“国宝级”作品,彰显中国古代绘画中江西本土绘画的灿烂历史。
观众近距离沉浸式感受千年丹青的魅力(王褀 摄)
展源
深厚的历史渊源,让“大系”在泰和“落地”
“中国历代绘画大系”成果展为何能“落地”泰和?据介绍,泰和县与浙江大学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感情。1938年,为保存文脉,浙大师生举校西迁到泰和办学,并呈现了大家云集、实力日增的良好局面。其间,泰和为浙大提供了一方安定祥和的办学之地,使浙大师生得以“安心读书”;浙大给泰和撒播了科学知识和求是精神,对泰和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浙大的求是思想、校歌、校训也在泰和孕育成熟。虽只有短短八个月时间,却在浙大史册上、也在泰和史册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浙大与泰和因此结下深厚情缘。
近年来,泰和与浙大校地互访不断、交流频繁、对接密切。2020年,泰和县与浙江大学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开创了校地合作崭新局面。2021年,泰和县与浙江大学签订了《共建乌鸡产业研究中心协议》,全面借力浙大科研力量,助推乌鸡产业发展。
不少观众全家组团来打卡(王祺 摄)
观展
一场穿越千年的艺术之约,让观众“大开眼界”
走进“大系”泰和特展,就仿佛走入了一条千年的中华文明隧道。
特展首日,虽然外面下着雨,但依然有很多市民前来观展。有的凑近画作细细观察、有的围在画作下听其中的故事,更有甚者凝视画作许久,犹如置身画中。“大开眼界”“家门口一定要看的展览”“一场穿越时空的震撼之旅”,现场观众的褒奖不绝于耳。
记者注意到,每个亲临展览现场的人,第一反应都是震撼。“全是中外文博机构藏品,这个太难得了,肯定要来开开眼界。”肖女士说,前几天在网上刷到了开展的消息,于是今天就早早地来等候。
“在家门口就能看到这样的展览,让我很惊讶,也很自豪。希望此展能够长时间,或者长久留在泰和,让更多的人能够赴一场跨越时空的艺术之约。”一位当地观众有感而发。
展望
高标准建设文化艺术中心
丹青不老,回响千年。这次“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国家级文化瑰宝展陈泰和,成了泰和最富魅力、最吸引人、最具辨识度的“精神高地”。
据悉,泰和县将以特展为开端,高标准建设县文化艺术中心,总投资2.38亿元,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作为文化新地标,泰和将积极引入省内外高校、党校、干部学院等设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基地,全力打造新型艺术空间,加快建设泰和文化高地,为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文化支撑和文化动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