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多举措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各类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境内再投资。着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便利其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宣昌能:目前,在我国各类主体开展的跨境交易中,已有近一半使用人民币结算,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夯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制度基础,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境内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友好的政策环境。
商务部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对跨境使用人民币的意愿和需求不断增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商务部副部长 郭婷婷:我们将立足解决企业急难愁盼,持续抓好政策落实,帮助更多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贸易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孙艳 孙潇 张军 雷鸣)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