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着力办好交通领域20件民生实事******
2022年,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交通之为”回应“民生之呼”,在提前超额完成“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民生实事的同时,抓关键、解难题、盯进度,办成了20件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交通民生实事,让发展实绩更有温度,让惠民答卷更有厚度,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加快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让农民群众的幸福感更强
农村公路通达更深。连续2年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列为交通运输头号民生实事,在完成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目标的基础上,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累计建成1.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现5464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同时,吸纳6800余人参与自然村(组)路建设和养护,发放劳务报酬近1.3亿元,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农村公路安全系数更高。投资3.3亿元,完成153座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投资4.89亿元,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45公里,农村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保障了农民群众出行安全。
农村物流运输更畅。推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成清水县、陇西县、榆中县3个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开通75条客货邮线路,完成675个示范点建设布局,打通“工业品下乡入户、农产品进城上网”最后一米。
全力打造便捷高效通行路网,让群众出行的舒心感更浓
高速公路“开口子”提速县域交通。围绕打造千亿级路衍经济产业集群,先后开工建设20个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项目,将辐射9个市州17个县区,惠及人口约597万。会宁红色驿站的建成启用,将高速服务区与G312、G247等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会宁红色文化与公路服务区深度融合,打造宣传会宁红色文化、推介特色农产品的前沿“会客厅”。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金城南“开口子”工程的建成启用,打造了一条兰州市七里河区与各县区的联络通道,有效分流G75兰州南出口“峰腰”段的交通量,缓解小西湖、五星坪、晏家坪等片区城市道路的压力,城市路网运行通行效率快速提升。
“治堵提速”工程助力高速畅行无阻。在全省49个收费所、205个收费站、487条车道实现ETC出口特情处置系统全覆盖,通过“用户自助+远程协助”的模式,最快可在15秒内在线处置ETC卡余额不足、计费异常、感应失败等6类21种非正常交易的特殊情况,高速公路的通行更智能、更便捷、更高效。“适老化”服务老年人乐享出行。推动城市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地铁车站轮椅渡板全配备,开通敬老爱老城市公交线路71条,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62辆,并配备经验丰富的司乘人员帮助老年人乘车。同时,兰州、天水两市“95128”电召服务全面开通,老人们出行打车更方便、更无忧。
持续优化交通政务服务质效,让交通企业的满意感更高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政务服务及货运车辆“三检合一”等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年内办结“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8万余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7%。
跨省大件运输许可“掌上通办”。升级改造甘肃省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开发甘肃省大件运输许可系统移动端页面,实现大件运输企业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随时随地申报省内大件运输申请,随时随地查询,达到“指尖触达、掌上通办”的效果。
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范围持续扩大。对全省涉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经营许可证3类9项全类型证照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实现多渠道“亮证”和全国互认,累计发放电子证照52万余张,群众办证“一次都不用跑”。
船舶检验“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船舶检验线上申请,主动对接证书即将到期的船舶所有人,按照与申请人约定的时间安排验船师上门检验,对申报、受理、检验、发证、邮寄“一站式”全过程全免费,实现船舶所有人“不来即享”。目前,全省完成船舶检验“一站式”服务业务503艘。
用心解决一线急难愁盼,让交通从业者的获得感更足
货车司机在甘肃安心停车。聚焦货车司机在长距离奔波中吃饭、休息、洗衣、淋浴等急难愁盼,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改善货车司机停宿环境,建成改造26个“司机之家”,新增551个货车停车位,将“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的服务范围扩大至全省87对服务区(停车区)、242个收费站,打造跨越千里的“温馨港湾”,让广大货车司机在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放心车、睡安稳觉。
网约车司机收入提成公开透明。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对19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完成了计价规则公开、公布抽成比例上限工作,实现了抽成比例、乘客支付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显示等功能,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将根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作为交通行业的重中之重,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强化督导检查,规范了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年内共核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4起,清欠金额280余万元。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