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启幕 广西南宁机场面向东盟国家客运航线走俏******
中新网南宁1月7日电 (陈秋霞 杨家辉)1月7日,2023年春运正式拉开帷幕。当天,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简称南宁机场)旅客流量明显增加,机场秩序井然。
南宁机场服务营销部市场主管李彦扬介绍,春运期间,南宁机场航班起降架次预计将超过10000架次,旅客吞吐量将超过100万人次。出行高峰期预计为春节黄金周及元宵节前后。
李彦扬介绍,目前,南宁机场已恢复开通了至金边、曼谷、新加坡、吉隆坡、马尼拉等5个东盟国家城市的国际客运航线,每周计划航班量达到12班。客流主要以入境旅客为主,入境航班平均客座率基本上维持在70%以上。
1月7日,旅客在广西南宁机场办理值机手续。 陈秋霞 摄随着国家出入境政策的调整,南宁机场在加密现飞国际客运航线航班的基础上,计划陆续恢复至河内、胡志明等东盟国家首都及重点经济城市航线,加快推动恢复南宁国际客运航线。
广西本土航空公司北部湾航空介绍,该公司计划春运期间恢复执行南宁往返新加坡国际航线,助力广西国际客运航班恢复,并增开多条南宁出港国内航线,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深圳航空南宁分公司介绍,相比2022年春运,深航今年增加了南宁=郑州、南宁=合肥、南宁=武汉、南宁=成都等航线的航班数量。部分航线春节前推出1.8-3折特价机票,其中南宁至深圳航班最低仅需300元,南宁至南京航班最低350元。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春运期间面临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的新形势,对此,南宁机场统筹考虑春运特点的新变化,在春运期间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
南宁机场GTC已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旅客出行便利性,同时启用了“易安检”通道、B自助值机岛,旅客可在该值机岛自助办理值机和行李托运手续。候机楼内增加了手机充电桌、口罩自助售卖机、自助寄件机、视频问询等便民设施。
1月7日,旅客在广西南宁机场办理值机手续。 陈秋霞 摄针对春运期间老年、儿童等特殊旅客增多的特点,南宁机场持续深化“七色花”服务品牌,持续做好重点群体服务,增开了无陪老年旅客爱心服务预约热线,旅客可拨打0771—96365咨询预约。
南宁机场自2023年1月8日0时起,取消旅客登机前、进入机场区域体温检测要求。取消旅客登机前手消毒要求,航空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南宁机场提醒,医用酒精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办理托运。目前多数免洗洗手液含有高浓度酒精(无水乙醇)。当酒精的体积百分比含量>70%时,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酒精的体积百分比含量≤70%时,不能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托运时应放置在零售包装内,每瓶不超过500mL。(完)
做好重点机构和场所疫情防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说,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实施“乙类乙管”以后,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包括客运车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沐浴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相关机构和场所应落实好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的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措施。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指南》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突出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对养老机构防范社会面感染源进入,以及出现感染后如何应急处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强化了就医用药的优先保障,要求养老机构落实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要求,做好医药物资供给,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出现危重疾病患者时能及时救治和转诊。 李邦华说,“保健康、防重症”是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重心。目前,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多数是高龄、失能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一旦感染,重症风险较高。民政部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做好至少两次的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的核酸或抗原检测;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血氧仪和吸氧设备,做到对高风险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重症前期“早识别”;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作用,储备相应的药物,通过远程诊疗或者上门巡诊服务,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早干预”;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实施“乙类乙管”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哪些新要求?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介绍,1月6日,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城乡社区要健全疫情防控体系,把防控措施具体落实到自然村、居民小区;要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保障好重点人群就医用药需求,要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居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社区疫情防控是为了居民群众,也要依靠居民群众。”李健说,应该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细化村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以及网格员的责任。农村地区还要依托五级书记健全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要加快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全覆盖。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动员居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 春节期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客流量较大,如何做好防控?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说,商务部严格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制定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明确防控制度、环境卫生、员工卫生防护等要求,指导行业做好防控工作。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在公共场所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常昭瑞说,当前,国内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以下情形应佩戴口罩: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相关症状时;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感染者以及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医务工作者、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记者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