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味中华】“小家”碧螺春,大有乾坤******
中新社苏州10月13日电 题:“小家”碧螺春,大有乾坤
中新社记者 钟升
苏州民间给碧螺春茶取了一个通俗而直白的名字——吓煞人香。
不同于别处漫山遍野清一色茶树的种植方式,苏州人将碧螺春茶树与枇杷、杨梅等果树交叉种植,使茶叶天然地带有一丝水果的清甜与芬芳。
碧螺春茶叶虽小,却大有乾坤。从种植到炒制,都蕴含着江南人的智慧。苏州人将碧螺春茶树与枇杷、杨梅等果树交叉种植,使茶叶天然地带有一丝水果的清甜与芬芳。(无人机照片) 中新社发 刘秀英 摄碧螺春茶叶虽小,却大有乾坤。从种植到炒制,都蕴含着江南人的智慧。
碧螺春茶在苏州的种植历史可以追溯至两晋南北朝时期,唐朝“茶圣”陆羽在编写《茶经》时就曾有过记录。
苏州市吴中洞庭山碧螺春茶业协会秘书长叶国平告诉中新社记者,洞庭山碧螺春茶的产地洞庭东山、西山位于太湖之中,环境优美、生态宜人,丰沛的水土条件和温润的气候非常适合茶树种植。
碧螺春茶叶虽小,却大有乾坤。从种植到炒制,都蕴含着江南人的智慧。“手不离茶,茶不离锅,揉中带炒,炒中带揉,连续操作,起锅即成。”经此泡出的茶汤香气浓郁、入口回味纯正。2011年,苏州市吴中区绿茶制作技艺(碧螺春制作技艺)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0年,江苏吴中碧螺春茶果复合系统被中国农业农村部列入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由此,碧螺春茶成为江苏省首个国家级“双遗”农业品。(资料照片) 中新社发 刘水 摄经传统采制方法制成的洞庭山碧螺春茶,有“条索纤细,卷曲成螺,茸毛遍体,银绿隐翠”之外形,有“汤色碧绿,清香高雅,入口爽甜,回味无穷”之内质。
茶农们身挎背篓,采摘下带着露珠的碧绿茶叶。手工拣剔之后,经过高温杀青、热揉成形、搓团显毫、文火干燥四道工序。香飘海内外的苏州洞庭山碧螺春茶就此炒制完成。
“手不离茶,茶不离锅,揉中带炒,炒中带揉,连续操作,起锅即成。”经此泡出的茶汤香气浓郁、入口回味纯正。
碧螺春茶叶虽小,却大有乾坤。从种植到炒制,都蕴含着江南人的智慧。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开发了碧螺春主题的旅游线路,通过农旅相结合的方式推广碧螺春茶文化。 中新社发 曹仲 摄2011年,吴中区绿茶制作技艺(碧螺春制作技艺)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0年,江苏吴中碧螺春茶果复合系统被中国农业农村部列入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由此,碧螺春茶成为江苏省首个国家级“双遗”农业品。
苏州的一方水土造就了形味俱佳的碧螺春,碧螺春的袅袅茶香也在潜移默化中塑造着苏州人的独特气质。
改革开放之后,通过积极承接周边地区的溢出效应,苏州实现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苏州人形象地称之为“大树底下种好碧螺春”。
除了喝,好吃又会吃的苏州人还将碧螺春茶用在了菜肴之中。苏州老字号酒家得月楼的掌门人林冏介绍说,将碧螺春制成茶汁与新鲜河虾仁一起烹煮,河虾的鲜甜与碧螺春的幽香相交织,口感清新淡雅,是极具苏州地方特色的一道名菜。
碧螺春茶叶虽小,却大有乾坤。从种植到炒制,都蕴含着江南人的智慧。近几年,洞庭山碧螺春茶的产地被列入了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对茶农化肥、农药的使用要求也相应提高。苏州吴中区农业农村局的监测数据显示,近五年来,环太湖地区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合计降低了百分之20,有机肥的使用量则相应增加。(资料照片) 中新社发 关锦峰 摄近几年,洞庭山碧螺春茶的产地被列入了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对茶农化肥、农药的使用要求也相应提高。吴中区农业农村局的监测数据显示,近五年来,环太湖地区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合计降低了20%,有机肥的使用量则相应增加。
在“中国制茶大师”、苏州东山御封茶厂厂长严介龙看来,这些举措令碧螺春茶汤更加香醇,并进一步推动洞庭山碧螺春向绿色有机方向发展。吴中区也适时开发了碧螺春主题的旅游线路,通过农旅相结合的方式推广碧螺春茶文化。
同时,苏州市陆续制定了《苏式传统文化 洞庭(山)碧螺春茶制作技艺传承指南》等一系列标准,对碧螺春茶的品质、炒制工艺等要求更加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独特化、生产过程绿色化、管理方式精细化、鲜叶挑选苛刻化、制作技艺标准化,苏州的“小家碧螺”,从洞庭山出发,一步步走向更大的天地。(完)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