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房企风险,住建部长说:要“慢撒气”******
文/庞无忌
胎迅速漏气,会有爆胎危险。但如果“慢撒气”,则可以争取更多时间,缓释风险。
这就是今年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的“关键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近日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今年要以“慢撒气”的方式,稳妥化解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
什么是“慢撒气”?如何做到“慢撒气”?
“慢撒气”,软着陆
对于2023年的房地产工作,倪虹近日表示,概括起来是三句话:
第一句,增信心。让房企有信心,让购房者有信心,让新市民、青年人有信心。
第二句,防风险。这是底线,防范和化解好风险,房地产市场才能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才能行稳致远。
第三句,促转型。提升住房品质、让老百姓住上更好的房子,是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中,针对化解房企风险,倪虹指出,以“慢撒气”的方式,稳妥化解房企资金链断裂风险。重点是增加房企开发贷、并购贷和购房人的按揭贷,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什么是“慢撒气”?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慢撒气”实际上指的是在不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让存量风险有序释放,“去腐生肌”。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阵痛,但这是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过渡必须要承担的成本。
这个概念并非首次提出。2018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提及房地产泡沫需徐缓调理、“慢撒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也表示,探索“慢撒气”方式化解房地产泡沫。
如何“慢撒气”?
金融主管部门已拿出具体方案。中国央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召开的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其中提到,聚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
李宇嘉指出,会议释放的信号很清晰,就是要对优质的、稳健经营的房企积极纾困。会议提及的四项行动,其实也是监管部门总结出资金可以投入,并能安全退出的四种类型,这也将是修复房企资产负债表的四种渠道。未来,机构进场推动收并购、资产重组,或者扶持优质房企,也是从这四个渠道进行。
这四项行动包含哪些内容?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资产激活意味着要把房地产企业的各类资产盘活,包括待开发的土地和待出售的房产、预售资金的加快回笼、资产证券化的加快推进、REITs等产品的加入等。负债接续包括负债展期、债转股、出售资产以清偿债务等工作。权益补充意味着后续要鼓励各类优质企业积极做战略投资者。预期提升则主要通过减少企业违约、调整销售目标等方式,修复投资者对于房企预期,促进“金融-房企-销售市场”等渠道的顺畅。
“等靠要”行不通
值得注意的是,加大支持力度并不等于房企可以“等靠要”。在房企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必须先想方设法自救。这也逐渐成为行业共识。
碧桂园集团董事会主席杨国强此前表示,相信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仍然还在,但是“馅饼”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努力才能冲出困境,“不能等、不能靠、不能要”。
对出险房企来说同样如此。李宇嘉说,今年相关政策倾向也督促出险企业放弃幻想,断臂求生,以适宜的价格,尽快出让股权和项目。房企需要放弃过去“高举高打”、寻求短期暴利的经营模式,要顺应国家对于房地产新模式的方向,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融合、区域开发等建设,谋求未来可持续的、细水长流的收益。
在新的发展模式下,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优质的头部房企、“三道红线”绿档房企、提前部署拿地未来有货可卖的房企以及聚焦主航道、稳扎稳打不激进的房企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会。其中典型包括如万科、绿城、龙湖等优质的民营成分房企,以及保利发展、中海地产、华润置地、招商蛇口等为代表的国央企。而前期发展脚步迈得太大,或是产业布局过于多元化的企业,容易出现资金问题,最终或难在经济产业升级转型的大潮中深耕下去。
输血还得“造血”
房地产业链条环环相扣,要真正化解房企风险最终还需要依靠整体市场的预期回暖和销售恢复,企业才能恢复“造血”功能。这就需要保交楼、增信心。
李宇嘉指出,今年,保交楼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任务,一定要夯实房企的主体责任、地方支付的属地责任。
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当前,三四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普遍已将首套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30%,整体继续下调空间较小。不过,降低房贷利率存在下调空间。
1月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文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节机制,符合条件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将继续下调。而核心一二线城市首套首付比例较高,未来具备一定下降预期。
陈文静认为,对于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来说,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均是支持对象,预计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将加大。在多孩家庭支持方面,2022年部分城市在增加购房套数、降低首付比例、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购房补贴等方面已出台政策,后续有望在更多城市进行推广。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