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1月8日讯 为大力推动全省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融合发展,助力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塑成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推进“四链”融合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聚力集聚培养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我省将强化“四链融合”重点领域海内外院士专家的精准引进与服务保障,高质量落实住鲁院士科研生活支持保障政策,柔性吸引国内两院院士、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服务“四链融合”重点领域的发展。以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为重点,完善泰山学者攀登专家项目的遴选评估工作机制,依托“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主体,深化“筑峰计划”实施精准度。
大力引进培养青年后备人才。围绕产业链、教育链、创新链厚植人才链,制定出台国家和省专家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对在促进“四链融合”、助力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建立省博士后科学基金,加大对“四链融合”重点产业领域、实施主体平台建设支持力度。
着力推动“四链融合”协同育人。探索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特殊调配机制、使用机制和支持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四链融合”实施主体运用校企联合引才、周转编制等多种模式培育优秀人才,精准保障关键性骨干人才围绕“四链融合”实现跨体制、跨区域发挥作用。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